編者按
  11月25日是聯合國確定的國際消除對婦女暴力日。據統計,世界範圍內至少有三分之一的婦女在其一生中遭受過暴力、性虐待和虐待。家庭暴力和其他暴力一樣,是侵犯公民基本人權的違法行為,對於個人、家庭和社會等各方面都產生嚴重的負面影響。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已經成為國際社會共識。制定一部綜合性的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專門法律,無疑是進一步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保障公民人權、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立法措施。本報從今天開始將圍繞反家暴法制定中的重點難點問題進行系列報道。
  □本報記者朱寧寧
  幸福和諧的家庭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本單位。家庭暴力的存在,是對人權的粗暴踐踏。有調查顯示,24.7%的中國女性遭受過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每年約有10萬個家庭因為家暴而解體。家庭暴力已經成為破壞家庭和社會穩定,影響社會和諧發展的嚴重問題。
  目前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立法已列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法制日報》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反家庭暴力法草案正在進行調研論證工作,並有望於近日對外公佈。可以說,我國的反家暴法已經有了相當廣泛的思想基礎與社會基礎。
  立法一小步,社會前進一大步。對於呼之欲出的反家暴法,多位法學專家表示,此舉將有利於填補國家專門立法的空白,進一步保障公民基本人權,完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實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將給社會帶來巨大的進步。同時,對中國保護人權事業與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產生重要的推動作用。
  現行法律法規難以有效應對
  據瞭解,我國婚姻法、婦女權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中都明確禁止家庭暴力,全國29個省、市、自治區出台了相應的地方性法規。2008年,全國婦聯聯合中央宣傳部、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衛生部制定了《關於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見》。雖然已經搭建起由國家立法、地方法性規及相關規定構成的反家暴立法框架,但這些現行法律法規仍然難以有效應對家庭暴力,保護受害人利益。
  “我國目前已有的相關規定散見於不同的法律法規之中,相互之間缺乏銜接,體例不夠系統、規範,內容不夠周延、完整。”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夏吟蘭分析指出,由於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過於原則抽象,存在立法空白,缺乏可操作性,難以在審判實踐中被切實遵從。而地方性法規則因位階較低,對於法律程序、舉證責任、救助措施等基本法層面的現有規定難以有實質性的突破。此外,現有規範側重於事後懲治,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和持續發生的暴力行為缺乏及時、有效的事先干預和防範措施。在反對家庭暴力的司法實踐中仍然存在著取證難、認定難、救助難、追究法律責任更難的窘境。
  家暴不但要管還要認真地管
  “家庭暴力問題,國家不能不管,更不能不認真地管。”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王世洲表示,反家庭暴力法從立法上和專門規定上講都有其必要性。
  王世洲認為,反家庭暴力法有自己獨特的法律調整對象與法律調整手段。家庭暴力同時涉及私權與公權,因此不宜在單純的私法與單純的公法中詳細規定。對家庭暴力的預防、救助、處置、矯正,需要綜合採取刑事、民事、行政以及心理學、精神病學、社會學等多部門多學科的專門性手段,因此,通過制定專門的法律來協調統一有關部門的反家暴工作,是可以採取的最佳政治選擇。
  此外,經驗證明,通過對現有法律分別修訂的辦法,牽涉面大,消耗時間長,不僅效果差,而且不經濟。如果讓問題通過司法解釋與部門規章來解決,那麼,不僅存在著降低法律保護等級、難以協調各種機關之間的工作等問題,而且有可能引發有關解釋越權、立法機關沒有妥當履行自己的職權等憲法性麻煩。“中國在反家暴鬥爭中已經獲得了許多經驗,國家應當及時把在實踐中證明是成功的經驗上升為法律。只有法律才有資格承擔起總結中國反家暴鬥爭經驗的工作。”王世洲說。
  對於反家暴這件細緻而複雜的工程,王世洲認為,從無論如何都站得住腳的事項入手,從容易達成共識的事項入手,從對社會發展與人民安康有重大意義的事項入手,從而通過“積小勝為大勝”的方法,反家暴法將為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走出一條新路。
  出台反家暴法現實意義重大
  “制定全國性的專門的家庭暴力防治法勢在必行。”夏吟蘭認為,出台反家庭暴力法有十分重要的現實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三方面:
  首先,制定家庭暴力防治法是保護人權,構建和諧社會與和諧家庭的需要。家庭暴力後果嚴重,除受害者身心備受摧殘傷害外,也是引起離婚和受暴婦女“以暴制暴”殺夫的重要原因。家庭暴力更為深遠的後果是目睹兒童身心遭受嚴重傷害,並可能成為潛在施暴者,使暴力手段代際傳遞。制定家庭暴力防治法,有利於有效規制家庭暴力,保護弱勢群體的人權,維護家庭穩定,促進社會和諧。
  其次,制定家庭暴力防治法是完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實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需要。保護公民的生存權和發展權,維護家庭和社會的和諧穩定,倡導男女平等、兒童優先、敬老扶幼的家庭文化是以人為本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內容,是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制定全國性的專門的家庭暴力防治法,是有效應對家庭暴力,解決現行法律不完善、相互不銜接、內容不周延等法律局限性的迫切需要。
  再次,制定家庭暴力防治法是履行國際義務,提升負責任大國形象的需要。國家和政府有責任採取一切措施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觀念已經成為國際社會的共識和共同遵守的基本準則。中國作為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北京宣言》、《行動綱領》的簽署國,作為國際社會負責任的最大的發展中國家,負有消除家庭暴力、保護婦女人權的國際義務和國家責任。這將有利於中國履行國家責任,兌現對國際社會的承諾,提升中國作為一個負責任大國的形象。
  中國反家暴法非常值得期待
  “加快反家暴的立法進程需要拿出創造歷史的勇氣和智慧。”中華女子學院黨委書記、副院長、教授李明舜指出,家庭暴力問題既是家庭問題也是社會問題,要充分認識到家庭暴力的社會危害性,充分認識到完善反家庭暴力立法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李明舜說,家庭暴力問題,既是中國存在的問題也是一個世界性問題,通過專門立法解決這個世界性難題,需要具備國際視野和胸懷,更需要具有順應並引領國際潮流的理念和思想;同時,家庭暴力問題,既是法律問題也是人權問題,通過立法遏制這種侵犯人權的行為,不僅需要完善具體的法律制度,更需要擁有關註家庭弱勢群體的人文情懷。
  “所有這些做到了,中國的反家庭暴力法完全值得期待,一定能夠成為一部為家庭成員劃定不可逾越的行為紅線、惠及千萬家庭和造福億萬民眾的法律;成為一部反映現代中國小康社會的法治要求、具有歷史性地位和作用的法律;成為一部能夠為中國帶來重要的國際影響、大幅提升中國國際形象的法律;成為一部充分體現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全面落實憲法保護婚姻家庭和公民合法權益規定精神的法律。”李明舜說。
  (原標題:制定專門反家庭暴力法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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