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網汩羅4月17日訊(通訊員 吳威 胡莎)因家庭瑣事與妻子發生爭吵,衝動之下竟將年僅4個月大的嬰兒摔死。4月13日,由湖南省汩羅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父親摔死嬰兒案”的被告人何某於被汨羅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3年。
  2013年12月10日,被告人何某與妻胡某因家庭瑣事在居住的卧室發生爭吵。何某因懷疑自己身患癌症、家裡貧困醫治無望,心裡非常煩躁;加之吵架後胡某逼何某還欠胡某舅舅的錢、還要與之離婚,何某頓時對生活感到絕望,產生了輕生念頭。但想到自己死後女兒何某某會受別人欺負,不如一起去死,於是一氣之下從妻子手中搶過女兒,並兩次將女兒摔在卧室的地上,致使何某某頭部受傷。何某某被送到汨羅市人民醫院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由於何某可能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汩羅市檢察院公訴科受理該案後報送至岳陽市人民檢察院。岳陽市檢察院審查後懷疑何某可能在精神方面存在問題,遂要求偵查機關委托司法鑒定機關對何某進行司法鑒定。經鑒定,犯罪嫌疑人何某患有抑鬱症,實施危害行為時為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人,加之被告人妻子胡某出具了諒解書,岳陽市檢察院公訴科審查後認為何某尚不足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遂將該案交由汩羅市檢察院辦理。
  2014年4月9日,經汩羅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汩羅市人民法院對本案進行了開庭審理。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何某雖患有抑鬱症,但實施危害行為時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依法應當對其從輕處罰;且案發後何某認罪態度較好,其妻對其表示了諒解,可對其酌情從輕處罰。最終汩羅市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何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  (原標題:因瑣事與妻子發生爭吵 男子摔死四個月大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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